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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是江苏省属重点高校。学校创建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国内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1957年,更名为南京医学院。1962年,被列为全国首批六年制医药院校。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更名为南京医科大学。
学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5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学位授权点已覆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500多人。有在职专任教师649人,有教授116人、副教授175人,有博士生导师185人、硕士生导师812人(含附属医院等)。学校拥有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入选各类人才支持计划,有多人被评为国家教学名师或各级优秀教师,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学校是国家卫生部认可的全国进修基地和教育部批准接受留学生学习的高校之一,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一起成为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培训基地。2006年和2008年,学校两度被评为“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
学校现有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十五”期间,学校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530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19项,是“九五”期间的4.4倍。进入“十一五”以来,学校的科研水平快速攀升,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断实现新突破,发表的SCI论文数量及论文影响因子迅猛增长。2008年,我校获得6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校发表“SCI”论文260多篇,均创历史新高。
学校现已建成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课程,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特色专业,有3个省级品牌专业,建成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建高校教学实验室。有多部教材入选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4年,国家教育部对南京医科大学本科和七年制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质量评估,结果均为“优秀”。学校的招生和就业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多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多次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学校”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中心。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470亩,是本科生教育教学中心。学校图书馆藏书总量达120余万册,有中外文期刊5700余种,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统医学文献中心。学校主办有《南京医科大学学报》、《临床皮肤病学》、《临床神经病学杂志》、《江苏医药》等10多种学术期刊。
报名条件
具备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高中理科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对医学及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2、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高中阶段在全国或省级相关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高中阶段以第一主持人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者;或高中阶段在医药生物学等专业领域内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质且获得相关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第一作者正式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以上成果认定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0日,如果是团队获奖须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专利状态章程发布当日起在“中国专利查询系统”中须为“专利权维持”。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4、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者;
5、三星级中学高中阶段高二上下学期、高三上学期等三个学期的期末语数外三门成绩,排名全部在年级理科类学生中的前5%,且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达到3A1B者;四星级中学高中阶段高二上下学期、高三上学期等三个学期的期末语数外三门成绩排名全部在年级理科类学生中的前20%(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考生可放宽至前30%,可由中学推荐,所在中学校长签字),且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达到3A1B者。
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9时至2017年4月20日17时。申请人登录“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njmu.edu.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1.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表,成绩排名等须由中学教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中学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中学公章。报名表用A4纸打印,内容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否则责任自负。
2.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特长等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
3.申请考生的个人自荐报告。自荐报告不超过1500字,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医学的认识、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书面申请材料请于2017年4月21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方式寄送至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邮编:211166),信封上请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
选拔办法
(一)面试资格生确定
1、我校依据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第1-4项的报名者,根据奖项与荣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面试资格生;
3、对于符合第5项报名条件者,我校主要根据报名者综合排名、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面试资格生。
4、面试资格生名单将于2017年5月5日前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接受监督,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
(二)面试测试
1、我校面试测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医学生培养的潜质、动手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
2、我校面试时间初定2017年6月11日,面试资格生按照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面试测试,面试测试的具体时间等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发布。参加面试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缴费,然后在线打印准考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缴纳测试及报名费人民币60元/人。
3、我校将对通过面试测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00%,根据考生面试测试成绩高低择优提出我校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候选考生名单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经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4、经公示无异议,最终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未填报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录取政策
1、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参加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理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
2、根据考生报考科类,采取高考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特色加分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计算分数。录取时按综合评价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满规定计划数为止。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如下:
项目 所占权重 备注 高考成绩 55分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再按5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 面试测试 40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计入总分 加分项目 5分 选测科目(限物理、化学、生物三门)有一门获得“A+”等级,则加2.5分 保障措施
1. 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命题、测试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面试过程遵守“五随机”原则,全程录音、录像。选拔办法、标准、程序、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目前,学校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无锡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政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16个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康达学院。在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淮安、上海、杭州等地拥有20所附属医院和40多所教学医院。
学校设有12个本科专业、2个六年制双学位专业和3个七年制专业(方向)。目前,在校生总数达1.3万多人,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招生计划 临床医学 5+3医 理科 30 口腔医学 5+3医 理科 2 临床医学(儿科医学) 5+3医 理科 6 临床医学 5 理科 不多于35 口腔医学 5 理科 不多于4 儿科学 5 理科 不多于10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 5 理科 不多于5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及项目。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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