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作者:招生办来源:卫校之家时间:2024-06-26 01:20次
摘要:对于学校而言,学生思想和理论课程的教育和研究是提高学生道德修养的基础。
对于学校而言,学生思想和理论课程的教育和研究是提高学生道德修养的基础。学校应针对学生的年龄和环境建立不同的教育氛围,对学生进行有说服力的教育,讲述一些道德的实践,增强他们的道德理解。这种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可以促进学生对道德的理性认识,加强学生的积极向上的乐观人生态度,培养学生对现实生活和祖国未来的情感欲。思想理论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是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基础,每个学校都应开设相关的思想理论课程,在提高教师的道德修养的同时,可以加强对学生道德素养的提升。
招生机构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条 学院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上海、山西、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甘肃、新疆、云南、贵州17个省(市)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三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学院根据“专业级差”的录取原则, 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0分、1分、1分、1分、1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一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连云港校区就读。
第三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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