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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关于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作者:王老师来源:网络时间:2024-06-20 12:14

摘要:昆明医科大学关于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2018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遴选工作已开始,请结合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组织

昆明医科大学关于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2018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遴选工作已开始,请结合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组织遴选、申报。详情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点击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查询。

申请人须在2018年4月1日-4月12日时间段内完成网上报名,并向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自动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请按系统提示打印。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后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填写,在单位意见栏签署单位负责人意见、盖公章。另请各部门/学院/附属医院提交一份单位同意推荐报告,报告中阐明同意推荐人选申报该项目的目的意义,在推荐名单中按推荐先后排序。

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保留至2018年9月30日,单位推荐函中需明确能够确保录取人员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派出审批手续。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请各单位对申请人材料按项目简章要求进行审核,于2018年4月12日前统一将下列申请材料交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便按时汇总上报:

1.个人申请书(原件一份);

2.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单位推荐意见表》复印件中部门负责人签名处无需签字,部门公章无需加盖);

3.单位同意推荐报告。

4.处级干部申报需提交《昆明医科大学长期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审批意见》(见附件)

特别提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国外邀请函。

关键词:昆明,医科大学,关于,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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